滾動信息:【案情】李某與某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內按照該公司責任制辦法設置提成工資,提成工資的計算方法為完成合同金額減去工程成本和基本定額再乘以20%。后李某以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其提成工資為由申請勞動仲裁,對李某主張的提成工資應否支付以及如何計算?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币簿褪钦f,原則上應當由主張權利存在的當事人,對該權利發(fā)生原因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而主張權利不存在的當事人,對權利消滅原因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但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對于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稱為“舉證責任倒置”。由于法律沒有對勞動者的提成工資規(guī)定為舉證責任倒置,則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guī)則,由勞動者對提成工資發(fā)生的原因事實及雙方約定的提成工資產生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若勞動者無法提供相應證據,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后果。
【律師提醒】建議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約定提成工資時,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就用人單位而言,為避免有關提成工資糾紛,應在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明確提成工資的相關事項,如提成工資的支付條件、比例、時間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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